定義回應時間過長性能原則的內容

請利用這個頁面來建立性能原則,根據對叢集、動態叢集以及節點上執行的應用程式伺服器實例的評估,使用該原則來執行各種性能。若要檢視此管理主控台頁面,請按一下作業原則 > 性能原則 > 新建

回應時間過長條件是偵測型的性能原則,其對於要求所花的平均值超過特定時間量之伺服 器,使用重新啟動作為清除該伺服器的方法。您可以使用這些原則來執行有關叢集、動態叢集以及節點上執行的應用程式伺服器實例的性能評估。在動態叢集的狀況中,無論使用的性能原則為何,動態叢集實例數目下限都會保持啟動並且執行。

關於性能原則欄位的延伸資訊:

回應時間 當完成要求的平均值超出給定的時間時,回應時間過長 條件原則就會重新啟動成員。這個欄位可接受的值是從 1 毫秒到 60 分鐘之間。
反應模式
  • 監督:指出性能原則是在作用中,而且也會傳送適當動作的建議給管理者,管理者可以接受或拒絕建議。
  • 自動:指出性能原則正在作用中,而且系統正在記載資料和採取動作中。
選取違反性能條件時要採取的動作 如果是回應時間過長條件原則,則動作必須是重新啟動伺服器。

當您填寫好這個必要欄位後,請按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