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利用這個頁面來建立性能原則,根據對叢集、動態叢集以及節點上執行的應用程式伺服器實例的評估,使用該原則來執行各種性能。若要檢視此管理主控台頁面,請按一下作業原則 > 性能原則 > 新建。
回應時間過長條件是偵測型的性能原則,其對於要求所花的平均值超過特定時間量之伺服 器,使用重新啟動作為清除該伺服器的方法。您可以使用這些原則來執行有關叢集、動態叢集以及節點上執行的應用程式伺服器實例的性能評估。在動態叢集的狀況中,無論使用的性能原則為何,動態叢集實例數目下限都會保持啟動並且執行。
關於性能原則欄位的延伸資訊:
回應時間 | 當完成要求的平均值超出給定的時間時,回應時間過長 條件原則就會重新啟動成員。這個欄位可接受的值是從 1 毫秒到 60 分鐘之間。 |
反應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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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違反性能條件時要採取的動作 | 如果是回應時間過長條件原則,則動作必須是重新啟動伺服器。 |
當您填寫好這個必要欄位後,請按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