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送原則 SIP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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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建置新的規則。

刪除

刪除規則。

上移、下移

在多個規則中,設定規則的優先順序。規則的次序是判斷相符項目的關鍵。如果第一個規則就找到相符項目,就不會繼續進行後續的規則。

選取動作

表示送入 SIP 要求的動作。

將預設遞送動作指派給下列選項之一:
允許
允許送入的 SIP 要求。
拒絕
拒絕任何含指定 SIP 錯誤碼的送入 SIP 要求。
指定者

指定叢集、伺服器、模組、表示式。

選取 Cell 名稱

指定 Cell。

多叢集遞送原則

只有在多個目標叢集存在時,才適用多叢集遞送原則。 如果是動態計算目標叢集,在執行時期之前,不會知道目標叢集的數目和順序。

請將多叢集遞送原則指派給下列其中一個選項:
錯誤
不允許多叢集遞送。要求將會失敗,且會出現錯誤碼 500。
失效接手
找出第一個含有可用伺服器的叢集,以及平衡這個叢集的負載。 未定義動態產生的叢集清單順序。
加權循環式
加權循環式負載平衡。如果要進行 UDP 重新傳輸,請保持親緣性。
套用

確定您的新規則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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