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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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名稱
由您所設定的規則名稱。此名稱可以包含任何英數字元、底線、連字符號或句點。它的長度是 1 到 20 個字元,不能包含空白。

從下列規則中選擇:

  • IP 位址
    以從屬站的 IP 位址為基礎。 若您想要篩選客戶,並根據他們的來源位置來配置資源,請使用此規則類型。
  • 時間
    以每天的時間為基礎。 基於容量規劃理由而使用。例如,若您的網站每天多半在同一時段內被點擊瀏覽,則您可能想要在此尖峰時間內,安排比離峰時段更多的伺服器來專用於 HTTP。
  • 連線總數 (每秒)
    以該埠每秒的連線數為基礎。 若您必須與其他應用程式共用部份伺服器,則您可能想要使用以每秒連線總數為基礎的規則。
  • 作用中連線 (總計)
    以該埠作用中的連線總數為基礎。 若您的伺服器已超載並開始丟棄封包,則您可能想要使用以該埠作用中的連線總數為基礎之規則。 某些 Web 伺服器將繼續接受連線,即使它們沒有足夠的執行緒來回應要求。 結果是,從屬站要求逾時,造訪您網站的客戶無法得到服務。使用以作用中的連線為基礎之規則,可以平衡伺服器儲存區內的容量。
  • 從屬站埠
    以從屬站的埠為基礎。 若您的從屬站正在使用某種軟體,而當提出要求時,該軟體會要求來自 TCP/IP 的特定埠,則您可能想要使用此規則類型。
  • 服務程式類型
    以 IP 表頭中之「服務程式類型 (TOS)」欄位的內容為基礎。
  • 保留頻寬
    保留的頻寬規則可讓您根據伺服器集每秒遞送的千位元組 (KB) 數,來進行平衡負載。 在配置的整個過程中,為每一個伺服器集設定臨界值 (配置指定的頻寬範圍), 您便可以控制及保證每一個叢集埠組合所使用的頻寬數量。
  • 共用頻寬
    若轉送的資料數量超過保留的頻寬規則之限制,則共用頻寬規則會提供您能力,將未在使用中的頻寬補充到站台上。 以在叢集或執行器層次共用頻寬數量為基礎。如果值為零,則無法共用頻寬。
    備註:配置共用頻寬規則之前,您必須指定可在執行器或叢集層次共用的最大頻寬量 (千位元組數/每秒)。如果值為零,則無法共用頻寬。

    叢集層次的共用頻寬容許叢集使用指定的最大頻寬。

    執行器層次上的共用頻寬可讓整個 Dispatcher 配置共用最大頻寬量。

    指定不超過可用總頻寬 (總伺服器容量) 的最大共用頻寬值。

  • 內容 (僅限於使用 cbr 轉送方法通信協定的埠。)
    基於從屬站要求中的 HTTP 表頭內容。 您將想要使用內容類型規則,將要求傳送到特別設定之伺服器集,以處理站台資料傳輸的部份子集。
  • 永遠為真
    將永遠選取永遠為真,除非與其相關的所有伺服器都已當機。因為這個理由, 它的優先順序之設定,通常應該比其他規則還低。(把它想像成程式邏輯中的 else 陳述式。)

若要取得有關規則型平衡負載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Load Balancer 管理手冊中的「配置規則型平衡負載」一節。

優先順序 (選用性的)
一個整數,代表檢閱規則的次序。若未給定您所設之第一個規則的優先順序,則在預設的狀況下,會給定優先順序值 1,並優先評估。 而下個規則的優先順序值為 11,並第二個評估 (最後一個優先順序值 + 10,在這個狀況為 1 + 10)、第三個規則 = 21、第四個規則 = 31,以此類推。規則按數字順序來評估,小數目比大數目更優先。

開始範圍
範圍的下限值,用來決定規則是否為真。 如果依據下列項目新增規則:
  • 「IP 位址」,則開始範圍是從屬站的位址,它可能是符號式名稱或帶點十進位格式。預設值是 0.0.0.0。
  • 「時間」,則開始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0,代表午夜。
  • 「連線總數」,則開始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0。
  • 「作用中連線數」,則開始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0。
  • 「從屬站埠」,則開始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0。
  • 「保留的頻寬」,則開始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0。
您不需指定永遠為真、共用頻寬、服務程式類型或內容規則的開始範圍。

結束範圍
範圍的上限值,用來決定規則是否為真。 如果依據下列項目新增規則:
  • 「IP 位址」,則結束範圍是從屬站的位址,它可能是符號式名稱或帶點十進位格式。預設值是 255.255.255.255。
  • 「時間」,則結束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24,代表午夜。
  • 「連線總數」,則結束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2 的 32 次方減 1。
  • 「作用中連線數」,則結束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2 的 32 次方減 1。
  • 「從屬站埠」,則結束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65535。
  • 「保留的頻寬」則結束範圍是整數。預設值是 2 的 32 次方減 1。
您不需指定永遠為真、共用頻寬或服務程式類型 (TOS) 或內容規則的結束範圍。

TOS (僅適用於服務程式類型規則)
由 0、1 或 x 所組成的 8 位元項目值。

評估的層次 (僅適用於「連線總數」及「作用中連線」規則。)
在評估埠上的所有伺服器或僅評估規則上的伺服器之間做選擇。

共用可用頻寬的層次 (僅適用於「共用頻寬規則」)
設定想要共用頻寬的層次。選擇叢集或執行器層次 (在新增執行器層次或叢集層次的共用頻寬規則之前,必須設定執行器或叢集上的共用頻寬;在新增叢集層次的共用頻寬規則之前,必須設定叢集上的共用頻寬)。

一個或多個伺服器位址: (選用性的)
您所執行的伺服器之清單。選用性地從清單中選取要加入規則內的一或多個伺服器。

型樣
只有當您選取規則類型的「內容」後才適用。使用下列限制,鍵入需要的型樣語法:
  • 無空格
  • 特殊字元:(除非您在字元前置 \):
    * : 萬用字元 (符合 0 到 x 的任何字元)
    ( : 用於邏輯分組
    ) : 用於邏輯分組
    & : 邏輯 AND
    | : 邏輯 OR
    ! : 邏輯 NOT
    
  • 保留的關鍵字 (永遠在 = 之前):
    Method   : HTTP 通信協定在轉換時用來
               擷取要求。例如,GET、POST、
               等等。
    URI      : URL 要求的路徑。
    Version  : 要求的特定版本,
               HTTP/1.0 或 HTTP/1.1
    Host     : 來自 host: 表頭的值
               備註: HTTP/1.0 通信協定的選用項目
    [key]    : Dispatcher 可搜尋的任何有效的 HTTP 表頭;
               例如,User-Agent、Connection、
               referer 等。
    

範例:目標為 http://www.company.com/path/webpage.htm 的瀏覽器可能得到下列值:

 
   Method=GET
   URI=/path/webpage.htm
   Version=HTTP/1.1
   Host=www.company.com
   Connection=Keep-Alive

若要取得有關型樣語法以及實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Load Balancer 管理手冊中的「配置規則型平衡負載」以及「內容規則(型樣)語法」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