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版物中所提到的 IBM 产品、程序或服务并不暗示 IBM 打算在所有有 IBM 业务的国家或地区中提供。任何对 IBM 产品、程序或服务的引用并非意在明示或暗示只能使用 IBM 的产品、程序或服务。只要不侵犯 IBM 的知识产权,任何同等功能的产品、程序或服务,都可以代替 IBM 产品、程序或服务。在与其他产品结合使用时,除了那些由 IBM 明确指定的产品之外,其评估和验证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IBM 公司可能已拥有或正在申请与本文档内容有关的各项专利。提供本文档并未授予用户使用这些专利的任何许可。您可以用书面方式将许可查询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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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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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的被许可方如果要了解有关程序的信息以达到如下目的:(i)允许在独立创建的程序和其他程序(包括本程序)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以及(ii)允许对已经交换的信息进行相互使用,请与下列地址联系:
IBM Corporation
Mail Station P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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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ghkeepsie, NY 12601-5400 USA
Attention: Information Requests
只要遵守适当的条件和条款,包括某些情形下的一定数量的付费,都可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Copyright © 2004 Internet Systems Consortium, Inc. ("ISC")
Copyright © 2001 Internet Software Consortium.
只要在所有副本内包含上述版权声明及此许可权声明,
就可免费或付费使用、复制、修改和分发本软件,并
可以将其用于任何目的。
本软件按原样提供,ISC 不提供有关本软件的任何保证,包括所有隐含的适销性和适用性的保证。任何情况下,ISC 均不对任何特殊、直接、间接或必然的损失或任何因为中断使用、数据或利益损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因为本软件的使用或性能或其关联事项而导致的合约、疏忽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APACHE 信息。本信息中心包含了 IBM 根据 Apache 许可证 2.0 版(2004 年 1 月)的条款和条件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息。此信息可能还包含许多人向 Apache 软件基金会所作的自愿捐献。有关 Apache 软件基金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apache.org。您可从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 获得 Apache 许可证的副本。
关于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
1. 定义
“许可证”指的是根据本文件第 1 到第 9 部分定义的关于使用、复制和分发的条款。
“许可证颁发者”指的是版权所有者或者由版权所有者授权许可证的实体。
“法律实体”指的是实施实体和进行控制的所有其它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者受该实体集中控制。根据此定义,“控制”指的是 (i) 让无论是否签订协议的上述实体,进行指导或管理的直接权利或间接权利,或者 (ii) 拥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已发行股票的所有者,或者 (iii) 上述实体的实权所有者。
“用户”(或“用户的”)指的是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权限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源程序”形式指的是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件源程序和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
“目标”形式指的是对源程序形式进行机械转换或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编译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件以及转换为其它媒体类型。
“作品”指的是根据本许可证所制作的源程序形式或目标形式的著作,在著作中包含的或附加的版权通知(以下附录中提供了一个示例)。
“衍生作品”指的是基于作品(或从作品衍生而来)的源程序形式或目标形式的任何作品,以及编辑修订、注释、详细描述或其它修订等构成原创著作作品的整体。根据本许可证,衍生作品不得包括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分离之作品,或仅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接口相链接(或按名称结合)之作品。
“贡献”指的是任何著作作品,包括作品的原始版本和对该作品或衍生作品所做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意在提交给许可证颁发者以让版权所有者或代表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个人或法律实体包含在其作品中。根据此定义,“提交”一词表示发送给许可证颁发者或其代表人,任何电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交流信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由许可证颁发者或者代表其管理的电子邮件清单、源代码控制系统以及发布跟踪系统上为讨论和提高作品的交流,但不包括由版权所有者以书面形式明显标注或指定为“非贡献”的交流活动。
“贡献者”指的是许可证颁发者和代表从许可证颁发者接受之贡献的并随后包含在作品之贡献中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
2. 版权许可证的授予。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每个贡献者授予用户永久性的、全球性的、非专有性的、免费的、无版权费的、不可撤销的版权许可证以源程序形式或目标形式复制、准备衍生作品、公开显示、公开执行、授予分许可证以及分发作品和这样的衍生作品。
3. 专利许可证的授予。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每个贡献者授予用户永久性的、全球性的、非专有性的、免费的、无版权费的、不可撤销的(除在本部分进行说明)专利许可证对作品进行制作、让人制作、使用、提供销售、销售、进口和其它转让,且这样的许可证仅适用于在所递交作品的贡献中因可由单一的或多个这样的贡献者授予而必须侵犯的申请专利。如果用户对任何实体针对作品或作品中所涉及贡献提出因直接性或贡献性专利侵权而提起专利法律诉讼(包括交互诉讼请求或反索赔),则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用户针对作品的任何专利许可证将在提起上述诉讼之日起终止。
4. 重新分发。用户可在任何媒介中复制和分发作品或衍生作品之副本,无论是否修订,还是以源程序形式或目标形式,条件是用户需满足下列条款:
(a) 用户必须为作品或衍生作品的任何其他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并且
(b) 用户必须让任何修改过的文件附带明显的通知,声明用户已更改文件;并且
(c) 用户必须从作品的源程序形式中保留衍生作品源程序形式的用户所分发的所有版权、专利、商标和属性通知,但不包括不属于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的类似通知;并且
(d) 如果作品将“通知”文本文件包括为其分发作品的一部分,则用户分发的任何衍生作品中须至少在下列地方之一包括,在这样的通知文件中所包含的属性通知的可读副本,但不包括那些不属于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的通知:在作为衍生作品一部分而分发的通知文本文件中;如果与衍生作品一起提供则在源程序形式或文件中;或者通常作为第三方通知出现的时候和地方,在衍生作品中产生的画面中。通知文件的内容仅供信息提供,并未对许可证进行修改。用户可在其分发的衍生作品中在作品的通知文本后或作为附录添加自己的属性通知,条件是附加的属性通知不得构成修改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