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Poinf of Sale Subsystem for DOS Drivers
程式編號:569656100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程式特別條款
授權之授予
A. 除無保證程式國際授權合約中之授權條款外,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IBM) 亦授予 貴客戶下列權利, 貴客戶得依該等權利使用 IBM Point of Sale
Subsystem for DOS Drivers(「本軟體」)。
B. 貴客戶得:
1. 同時於一或多部機器上使用本軟體,以開發及測試為結合本軟體一併操作並增添本軟體之重大價值而設計之軟體應用程式(「第三
人軟體應用程式」);
2. 基於 貴客戶企業內部使用或備份之目的複製本軟體,惟 貴客戶應於每一複本或局部複本上複製原著作權標示及其他所有權
標記。
3. 修改範例目錄中之範例程式碼;及
4. 以目的碼格式散布本軟體,但僅得整合於 貴客戶之第三人軟體應用程式,惟 貴客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聲明以表示或默示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已取得 IBM 之認證或背書,或其效能已取得 IBM 之保證;
b) 保證 貴客戶對第三人軟體應用程式所含著作物擁有充分之權利;及
c) 對於任何違反或被指稱違反 貴客戶在本合約及前述保證中之任何義務而導致或衍生之任何求償、責任、損害、費用、成本及判
決, 貴客戶應為 IBM(包括 IBM 子公司及經銷商)提出抗辯、保障 IBM 不因此而蒙受損害,並賠償 IBM 各項所
需費用(包括律師費);
C. 依本授權規定, 貴客戶不得:
1. 對本軟體進行再授權、租賃或讓與,惟前項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
2. 修改本軟體,惟前項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及
3. 試圖對本軟體進行逆向編纂、逆向組合或轉換,惟適用法律特別禁止本項限制者不在此限。
D. 除前項另有明文規定外,IBM 未就智慧財產權依禁反言或其他原則授予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之授權。
一般條款
A. IBM 保留隨時更改本軟體價格、特性、規格、作用、功能、授權條款、發行日期、上市或其他性質之權利。
B. IBM 無義務就本軟體提供服務、瑕疵更正或任何維護。且 IBM 無義務提供軟體之更新或加強功能,縱使目前或未來有該
等更新或加強功能時亦同。
C. 貴客戶得隨時終止本合約。若 貴客戶未能遵守本授權合約之任一條款,IBM 得終止本授權。依前項規定終止合約時,
貴客戶應銷毀 貴客戶之一切本軟體複本。
D. 貴客戶應負責支付本授權所生一切稅捐。
E. 貴客戶不得銷售、轉讓、讓與或轉包本授權合約所訂 貴客戶之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違規之意圖均無法定效力。
F. 政府機關之使用、複製或揭露行為,應受與 IBM 訂立之 GSA ADP 計劃合約拘束。
本軟體僅得用於 IBM 軟體。
D/N: L-KKOI-772NMT
P/N: L-KKOI-772N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