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 設計師
這個角色依據專案的需求、架構及開發流程的限制來領導設計一部分系統。
角色集: 開發人員
關係
主要說明

設計師需要識別和定義設計元素的責任、操作、屬性及關係。設計師必須確定設計和軟體架構一致,且必須深入到可實作的詳細程度。

人員配置
技巧

設計師必須具備下列各方面的實用知識:

  • 系統需求
  • 系統的架構
  • 軟體設計技術,包括物件導向分析與設計技術,以及「統一建模語言」
  • 系統實作技術
  • 專案準則,指示如何建立設計和實作的關係,包括設計在實作之前應該達到的詳細程度。
指派方法

設計師可能負責實作系統的結構部分(例如類別或實作子系統),或系統的功能部分,例如使用案例實現化或涵蓋類別/子系統的特性。

通常由一人扮演實作人員和設計師,同時兼任兩個角色。

設計責任可能分配給多人,例如整體設計草圖由一位設計師負責,而詳細的設計(例如操作簽章的細節,或 Helper 類別的識別和設計) 委派另一位同時也是實作人員的設計師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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