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需要識別和定義設計元素的責任、操作、屬性及關係。設計師必須確定設計和軟體架構一致,且必須深入到可實作的詳細程度。
設計師必須具備下列各方面的實用知識:
設計師可能負責實作系統的結構部分(例如類別或實作子系統),或系統的功能部分,例如使用案例實現化或涵蓋類別/子系統的特性。
通常由一人扮演實作人員和設計師,同時兼任兩個角色。
設計責任可能分配給多人,例如整體設計草圖由一位設計師負責,而詳細的設計(例如操作簽章的細節,或 Helper 類別的識別和設計) 委派另一位同時也是實作人員的設計師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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