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代表圖形使用者介面
本準則概述設計 GUI 的方法。
關係
主要說明

在有大量使用者互動的系統中,通常適合在使用案例分析期間以單一分析類別來代表整個使用者介面。實際上,這些類別由許多其他不同類型的類別組成:按鈕、視窗、功能表、子窗格、控制項等。使用單一類別來代表這種複式合作,有時太過於簡化。雖然可以使用單一類別並持續修正,但以更綜括性概念( 子系統)來代表,通常較簡單。

在此情況下,由於我們的設計詞彙有限,所以採用單一類別(或子系統)來代表複式合作,例如 GUI 介面。這個類別有點像複式合作的進入點,但真的不是一個類別(嚴格地說,沒有一組定義嚴謹的責任),且通常會在設計過程中消失。最後一定會找到真正的類別和合作,然後分配每一個位置保留類別的行為。角色:使用者介面設計師在製作工作成果:使用者介面原型時,在建立使用者介面的原型中執行的一些工作可以繼續推展並重複使用,視該原型的本質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