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和控制权的移交

DCM 通过强制实施以下策略来保护对象:每次只能在 DCM 集群中的一个数据库内修改任何对象。在所有其他数据库中,除非您处于 ccm_admin 角色,否则无法修改该对象。该策略的例外情况是,可将对象更改为之后的状态。

对象的控制数据库是由 modifiable_in 属性或 created_in 属性来确定。如果 modifiable_in 属性存在,那么将显式定义对象的控制数据库。该属性值指定控制数据库的 DCM 数据库标识。如果 modifiable_in 属性不存在,那么控制数据库由 created_in 属性的值来确定。

通过更改 modifiable_in 属性值,可以将对象的控制权从当前控制数据库移交给某些其他数据库。将该值从当前 DCM 数据库标识更改为新的控制数据库的标识。该操作将对象标记为暂挂控制权的移交。这可防止对象进行更新,直到收到表明控制权已经成功传递给其他数据库的确认信息。通过在从其他数据库接收对象时检查该对象,便可实现该确认过程。控制权的移交通常只针对变更请求、任务、发布定义、进程、处理规则和文件夹模板提供。但是,其用途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类型的对象。

DCM 通过多种方法保护对象:

缺省情况下,创建 DCM 数据库定义时,允许移交设置为 FALSE,并且您无法将控制权移交给该数据库。如果您希望将某个对象的控制权移交给其他数据库,请将该设置更改为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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