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出操作从现有版本创建对象的版本。对象可以是文件、目录、文档或其他数据集合。
从以下方法中选择适当方法来修改项目的内容:
要选择项目中对象的其他版本(例如,返回至较早的版本),请使用所需的对象版本。“使用”操作在调试过程中特别有帮助。如果测试失败,那么可以将对象替换为较早的版本以对问题进行故障诊断。您可以使用对象的任何版本,但已检出至其他用户的那些版本除外。例如,处于工作状态的对象。
要创建对象,而不是检出现有对象的新版本,您可以创建此对象。该操作类似于 PVCS vcs -I 命令 (Windows) 或 SCCS create 命令 (UNIX)。必须先显式创建对象版本(例如,该版本必须受 Rational Synergy 控制),然后才可以将其检入。在创建对象时,将在项目内的目录中创建该对象,并且该对象将显示在项目工作区中。
您还可以创建项目和目录。在创建项目时,将立即创建其工作区。在创建目录时,该目录为空,直到您在其中创建或粘贴对象为止。
要将现有文件、目录或项目添加至目录,请将相应对象复制粘贴或拖至此目录中。 您无需检出对象即可将其添加至项目。
要除去对象,请执行删除或剪切操作。
在删除对象时,将从数据库中永久除去该对象。但是,如果对象被数据库中的其他项目使用,那么您无法删除该对象。
在剪切对象时,将从项目中除去该对象,但该对象仍保留在数据库中。如果在以后需要该对象,那么可以将其添加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