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复制具有要用于新元素的属性值的元素来添加元素。
开始之前
- 您必须具有与当前正在使用的视图具有相同目标模块的视图的添加访问权。
- 您必须具有与要复制的元素具有相同类型的“添加视图”的访问权。
如果要复制元素,必须联系管理员。
关于此任务
注: 要通过使用复制、粘贴以及设置链接来复制元素,您必须是管理员。
最新创建的元素将被复制到树视图中。除唯一标识以外,所有其他属性都与原始元素相同。
要复制元素:
过程
- 在树中,标记要复制的元素。
- 右键单击根据以下对象创建元素。
这会显示一个添加表单。所有您可以访问以及在“添加视图”中可视的属性均包含缺省值。
“添加”表单中的所有其他属性要么为空,要么包含其定义的缺省值。
注: 使用根据以下对象创建元素选项时,不能复制文本列表属性。
- 对于其余属性,请输入值。
- 单击确定。这会保存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