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重复的记录

如果两个记录相似,可将一个记录置于“重复”状态。 一个记录只能是另一个记录的副本,但是它可以具有多个副本。
关于此任务

例如,记录 A 可以是记录 B 的副本,而记录 C 也可以是记录 B 的副本。

要标记重复的记录:

  1. 找到您要标记为重复记录的记录。
  2. 在记录表单上,单击操作并选择复制。或者,在 Rational® ClearQuest® 菜单栏上,选择操作 > 复制
  3. 在“标记为重复”窗口的输入标识字段中,输入原始记录(此记录是它的重复记录)的记录标识。 输入标识字段是区分大小写的。
  4. 要查看记录以查看它是否是另一个记录的重复记录,则单击查找
  5. 要在落实所选记录之前更新它,选择允许在将记录落实到数据库之前更新它
  6. 单击确定
  7. 单击记录表单上的应用以将记录落实到数据库。
结果
根据表单设计,重复记录的信息可能出现在记录表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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