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記錄的狀態

如果綱目中至少定義了一個變更狀態動作,您就可以變更有狀態記錄的狀態。

關於這項作業

具有「超級使用者」專用權的使用者可使用 Designer 來定義狀態轉移規則。所有的變更狀態動作會出現在記錄表單工具列中。

若要變更有狀態記錄的狀態,請執行下列動作:

程序

  1.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變更狀態,並選取其中一個變更狀態動作(例如:指派關閉,或延緩)。 該記錄即會轉移至選取的狀態,並以編輯模式出現。
  2. 編輯記錄表單。 與必要輸入欄位相關聯的標籤 (label) 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 (tab) 皆以紅字表示。
  3. 按一下儲存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