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记录相似,可将一个记录置于“重复”状态。
一个记录只能是另一个记录的副本,但是它可以具有多个副本。
关于此任务
例如,记录 A 可以是记录 B 的副本,而记录 C 也可以是记录 B 的副本。
要标记重复的记录:
- 找到您要标记为重复记录的记录。
- 在记录表单上,单击操作并选择复制。或者,在 Rational® ClearQuest® 菜单栏上,选择复制。
- 在“标记为重复”窗口的输入标识字段中,输入原始记录(此记录是它的重复记录)的记录标识。 输入标识字段是区分大小写的。
- 要查看记录以查看它是否是另一个记录的重复记录,则单击查找。
- 要在落实所选记录之前更新它,选择允许在将记录落实到数据库之前更新它。
- 单击确定。
- 单击记录表单上的应用以将记录落实到数据库。
结果
根据表单设计,重复记录的信息可能出现在记录表单上。
- 落实重复记录之后,您可以通过单击记录表单上的操作并选择取消复制,将记录还原到它先前的状态。或者,在 Rational ClearQuest 菜单栏上,选择取消复制。然后单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