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綱目中至少定義了一個修改動作,則您可以編輯現有的記錄。
程序
-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修改。如果定義了多個修改動作
(在修改動作按鈕中會以下移鍵圖示
表示),會出現內含這些額外動作的蹦現功能表。 這時會以編輯模式開啟該記錄。
- 修改記錄表單上的值。 與必要輸入欄位相關聯的標籤 (label) 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 (tab) 會以星號 (*) 和紅字表示。
- 選用: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並選取清單視圖或標籤視圖,以選擇記錄的顯示方式。 如果選取「清單視圖」,會啟用自訂清單視圖選項。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並按一下自訂清單視圖,然後在視圖中新增或移除項目。
- 按一下儲存。
如果必要輸入欄位保留空白,則會開啟錯誤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