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記錄
如果您具有「公用資料夾管理者」專用權,並且在綱目中針對特定記錄類型至少定義了一個刪除動作,則可刪除該記錄類型的記錄。
開始之前
關於這項作業
若要刪除記錄,請執行下列動作:
程序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
公用程式
,然後按一下
刪除
。
在確認視窗中按一下
確定
。
結果
註:
您也可以刪除查詢結果集中的記錄。請用滑鼠右鍵按一下記錄來顯示蹦現功能表,然後按一下
刪除
。
上層主題:
使用記錄來儲存變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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