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記錄

若有兩筆記錄類似,您可以使其中一筆的狀態顯示為「重複」。記錄只能是一筆記錄的重複項,但它可以有多個重複項。例如,記錄 A 可以是記錄 B 的重複項,而記錄 C 也可以是記錄 B 的重複項。

關於這項作業

若要將記錄標示為重複,請執行下列動作:

程序

  1. 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公用程式 > 重複
  2. 在「重複記錄」對話框的搜尋關鍵字欄位中,輸入重複的記錄 ID 或唯一關鍵字,並按一下搜尋。或者,按一下瀏覽來選擇並執行查詢,以尋找重複的記錄。然後按一下確定

    該記錄即會標示為「重複」狀態並以編輯模式顯示。重複的記錄會在「解決」標籤的重複項欄位中顯示為鏈結。按一下此鏈結,以在個別瀏覽器視窗中開啟重複記錄。

  3. 在任何必要欄位中輸入資料。 與必要輸入欄位相關聯的標籤 (label) 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 (tab) 皆以紅字表示。
  4. 按一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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