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两条记录是相似的,则可将其中一条置于“重复”状态。某条记录只能是一条记录的重复记录,但是这一条记录可以有多条重复记录。例如,记录 A 可以是记录 B 的重复记录,记录 C 也可以是记录 B 的重复记录。
过程
- 查看记录时,单击记录表单工具栏上的。
- 在“重复记录”对话框中,在搜索关键字字段中输入重复的记录标识或唯一的关键字,并单击搜索。或者,单击浏览选择并运行查询以查找重复记录。然后单击确定。
记录将置于“重复”状态,并以编辑方式显示。重复记录作为链接显示在“解决方案”选项卡上的重复对象字段中。单击该链接可在另一浏览器窗口中打开重复记录。
- 在所有必填字段中输入数据。 与必填字段相关联的标签以及出现这些标签的选项卡以红色文本表示。
-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