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要變更的物件清單中的變更

當您新增物件至要變更的物件清單中,然後使用「內容」視圖來變更物件內容時,您可以使用復原及重做功能,來移除或新增回您所做的變更。您只能以變更的進行順序來復原及重做變更。

程序

若要移除已進行的最後變更,請完成下列步驟:

  1. 從功能表列按一下編輯 > 復原 「復原」標籤說明將復原的動作。
  2. 選擇性的: 若要新增回您已移除的變更,請從功能表列按一下編輯 > 重做 「重做」標籤說明將重做的動作。

範例

例如,假設您剛剛新增表格空間至要變更的物件中,作為要捨棄的表格空間。然後,您決定您不想要捨棄該表格空間。按一下編輯 > 復原。「復原」標籤即為「復原捨棄 table_space_name」。

另一個範例為假設您想要變更 DEPARTMENT 及 EMPLOYEE 表格。 將 DEPARTMENT 及 EMPLOYEE 表格新增至要變更的物件清單中,作為要變更的表格。接下來,針對 EMPLOYEE 表格,新增名稱為 MOBILENO 的直欄,並將 EMPNO 直欄的長度從 CHAR(6) 增加至 (CHAR(10)。然後,您決定針對此變更管理 Script,您想要只變更 DEPARTMENT 表格,並於稍後變更 EMPLOYEE 表格。

若要從要變更的物件清單中移除 EMPLOYEE 表格,您必須按「復原」,按一下的次數與您進行變更的次數一樣,因為只能以變更的進行順序來移除變更。您必須按「復原」,以移除對直欄長度的變更,移除新直欄,最後從清單中移除 EMPLOYEE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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