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传播功能来向用户提供对用户在数据库根或者项目、文件夹或模块中创建的项的修改、删除或管理访问权,但是不提供对数据库根、项目、文件夹或模块自身的这些访问权。使用标准访问权时,您需要编辑用户创建的每个项的访问权才能向用户提供附加访问权。如果您传播访问权,那么将授予用户对层次结构中继承其访问权的所有项的附加访问权,但是没有对项本身的访问权。
例如:
- 您希望让 Marcus 在文件夹中创建模块。因此 Marcus 需要该文件夹的创建访问权。
- 您希望 Marcus 能够删除他在文件夹中创建的模块,但不希望他能够删除文件夹本身。
使用标准继承时,您需要关闭 Marcus 在文件夹中创建的每个模块的继承。然后,可以设置这些模块的访问权来为 Marcus 提供对它们的删除访问权,但这会比较费时。
或者,可以传播带有创建访问权的额外访问权。此选项仅在项继承已关闭的情况下可用。
您可以选择要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其他访问权:
- 修改 (M)
- 修改和删除(MD)
- 修改、删除和管理(MDA)
其他访问权不特定于特殊用户或组。
它们随包含创建访问权的每个访问权条目进行传播。例如,某个项目具有四种访问权条目,其中两种(针对 Anne 和“工程”)包含创建访问权。
表 1. 访问权(不包含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其他访问权)名称 |
访问权 |
Anne |
RC |
John |
R |
工程 |
RMCD |
其他任何人 |
RM |
您决定随创建访问权传播修改、删除和管理 (MDA) 访问权。从项目继承其访问权的项的访问权条目如下表中所示进行更改。项目自身的访问权不会更改。
表 2. 访问权(包含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修改、删除和管理访问权)名称 |
访问权 |
Anne |
RMCDA |
John |
R |
工程 |
RMCDA |
其他任何人 |
RM |
仅有的受影响条目是包含创建访问权的条目。如果这些条目尚不具有修改、删除和管理 (MDA) 访问权,那么将获取这些访问权:
- Anne 的条目获取 MDA
- “工程”的条目获取 A
额外访问权仅传播到已打开继承的子代(文件夹、项目、模块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