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建立權來延伸額外的存取權

利用延伸功能,讓使用者對於他們建立在資料庫根目錄、專案、資料夾或模組中的項目,具備修改、刪除或管理權,但是對於資料庫根目錄、專案、資料夾或模組本身就不具備這些權限。在使用標準存取權的情況下,您必須編輯他們所建立的每一個項目的存取權,以提供額外的存取權給他們。延伸存取權時,提供給使用者的是階層中繼承其存取權之所有項目的額外存取權,而非項目本身的額外存取權。

例如:

在使用標準繼承的情況下,您必須關閉 Marcus 在資料夾中建立之每一個模組的繼承。接著,您可以設定這些模組的存取權,讓 Marcus 具備這些模組的刪除權,但是如此做卻很耗時。

或者,您可以透過建立權來延伸額外存取權。必須關閉項目的繼承,才能使用這個選項。

您可以選擇哪些額外存取權要透過建立權來延伸:
額外存取權不是專用於特定的使用者或群組。這會以包含建立權的每一個存取權項目來延伸它們。例如,專案具備四個存取權項目,其中兩個(為 Anne 與 Engineering 所擁有) 包含建立權。
表 1. 不具備額外存取權(以建立權延伸)的存取權
名稱 存取權
Anne RC
John R
Engineering RMCD
其他每個人 RM
您決定利用建立權來延伸修改、刪除和管理權 (MDA)。如下表所示,從專案繼承存取權之項目的存取權項目會有所變更。專案本身的存取權不會變更。
表 2. 以建立權延伸修改、刪除和管理權的存取權
名稱 存取權
Anne RMCDA
John R
Engineering RMCDA
其他每個人 RM
唯一受影響的項目是包含建立權的項目。如果他們尚未具備修改、刪除和管理權 (MDA),此時就會獲得這些權限: 額外存取權只會延伸到開啟繼承的子項(資料夾、專案、模組或物件)。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