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正确的访问权限,那么可以在模块中的任何级别创建对象。
开始之前
要在模块中创建顶级对象,必须具有对模块的创建访问权限和修改访问权限。
要创建子代对象,必须具有对其父代的创建访问权限。
关于此任务
表中列出了对象的访问权及其允许的操作。
表 1. 对象的访问权限访问权限 |
描述 |
读取(R) |
查看对象。在模块窗口中,会显示对象,但是任何文本均替换为(读取锁定数据)。对象属性窗口中的所有字段都为空。 |
修改(M) |
- 更改任何属性的值。
- 创建和删除从该对象发出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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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C) |
- 创建比该对象低一级别的对象。
- 将其他对象移动到该对象的低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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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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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A) |
更改该对象的访问权限。 |
过程
- 以独占编辑方式打开模块。
- 要创建与当前对象级别相同的对象,单击。
要在当前对象之下一级创建对象,单击。 如果当前对象已有子代,那么新对象将成为第一子代。
注: 排序打开后,无法在模块中插入对象。要关闭排序,单击。
注: 创建的每个对象都有唯一的绝对数字。绝对数字已指定后,即使关闭此模块而不保存该新对象,也不会再次使用该数字。
- 可选: 设置对象的访问控制。 缺省情况下,对象会从其父代继承其访问权限。
要更改访问权:
- 右键单击对象然后单击属性。
- 选择访问权限选项卡。
- 清除从父代继承,并设置希望对象具有的访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