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F 定义包括一个或多个正式模块、每个模块中的数据视图以及导出该定义时应用于数据的锁定。
开始之前
必须有权访问分区数据以及修改项目的访问控制。
过程
- 在数据库浏览器中,选择您要在其中创建 RIF 定义的项目,然后单击 。
- 单击 RIF 定义选项卡,然后单击新建。
- 为定义输入名称和描述(可选),并单击确定。
- 在左窗格中的文件资源管理器中选择要添加定义的第一个模块。
- 在“选项”窗格中,选择模块版本、要应用于本地数据的锁定,以及显示要包括的数据的视图。
如果选择了锁定对象或锁定属性,则必须在将锁定应用于视图中的对象字段中选择第二个视图。
注: 如果选择了锁定属性,标签将更改为将锁定应用于视图中的对象。
此视图显示您希望在导出的数据中为可编辑的对象或属性。
- 单击添加或更新模块,以向 RIF 定义添加模块。 继续添加模块,直到 RIF 定义完整为止。
-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