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請仔細閱讀
以下列出二份授權合約。
1.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2.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生產用途(而非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完全接受全部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目的為評估、測試、試用(試後再買)或示範(統稱「評估」):按一下「接受」之下方按鈕,即表示 貴
客戶同時接受 (i) 全部之 IBM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評估授權合約」);及 (ii) 全部之 IBM 國際程
式授權合約 ("IPLA")。
「評估授權合約」適用於 貴客戶之評估期。
若 貴客戶於評估期後簽訂採購合約(例如: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或 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合約)而選擇保留本程式(或取得本程式之額外份數,以供評估期後使用),則 IPLA 自
動適用。
「評估授權合約」及 IPLA 不得同時生效;其中任一合約不得修改另一合約;且此二份為各自獨立之合約。
以下為該等二份授權合約之完整內容。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請立即將本「程式」傳回給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式」
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
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程式」。該「授權手冊」亦可能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找到。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以及「授權手冊」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完整合約,且取
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 1) 僅得以試用或「先使用,後付款」為基礎,並以內部評估、測試或示範等目的而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
合理數目之本「程式」拷貝(包括備份)以支援此目的。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
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本「程式」可能包含一個停用裝置,以防止試用期滿後之使用。 貴客戶不得擅改此停用裝置或本「程式」。當本「程式」不能使用前
,貴客戶應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因不再能使用本「程式」而可能造成之資料滅失。
貴客戶應 1) 保存本「程式」所有拷貝的記錄 2)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採本端或遠端方式存取),
均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試用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日起生效,並於下列情況終止:1) 「授權手冊」中指定的期間屆滿或特定日期屆至時;或
2) 「程式」本身自動停用。於試用期間使用本「程式」毋需支付任何費用。除非 IBM 在「授權手冊」中指明 貴客戶可以保留本
「程式」, 貴客戶必須在試用期終止後十天內銷毀本「程式」及其所有「程式」拷貝。若 IBM 指明 貴客戶得保留本「程式」,
且 貴客戶亦選擇保留之,則本「程式」應受不同授權合約拘束,IBM 屆時將提供該不同授權合約予 貴客戶。此外,可能要另為計
費。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
本。
2. 無保證
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的保證外,IBM 不附具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含且不限於任何相關技術支援之未侵害他人權利之保證、或可
商用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等之默示保證。
該項排除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IBM 之「程式」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人可能提供其本身的保證事項。
除非 IBM 另行指定,否則 IBM 不提供任何技術支援。
3.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4.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匯出本「程式」。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5.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沒有適用的各國專有條款。
Z125-5543-03 (11/2003)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3)
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程式評估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Rational Team Concert 1.0.1.1
程式編號:5724-V04
評估期間
評估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日起算,於 60 日後終止。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其他 IBM 程式
本程式係以多重產品套件提供授權,且包括隨本程式一併散布之其他產品(「其他 IBM 程式」)。依本合約, 貴客戶僅限於結
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而安裝及使用此等其他 IBM 程式。其他 IBM 程式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貴客戶不得轉讓或轉
售其他 IBM 程式。本程式之合約條款得取代或修訂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條款。若有抵觸時,本程式條款較檢附於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合約條款優先適用。 貴客戶之使用權到期或終止時, 貴客戶須停用、銷毀或立即歸還其他 IBM 程式之所有複本
予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戶欲加以下載,請聯絡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
戶欲逾越上文所列之限制規定用途授權使用其他 IBM 程式,請 貴客戶聯絡 IBM 銷售代表或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該方,
以取得適當授權。
下列為隨本程式一併授權之其他 IBM 程式:
1. IBM DB2 9.5 Express
2. IBM Installation Manager and Packaging Utility for the
Rational Software Development Platform 1.2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
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
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
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1. Ant 1.6.1
2. Ant 1.6.5
3. Ant 1.7.0
4. ARM Java Binding 4.0 version 2
5. Base64 2.1
6. Batik 1.6
7. Cairo Binding
8. Cairo Library 1.0.2
9. Carbon Binding
10. Commons Beanutils 1.6
11. Commons CLI 1.0
12. Commons Codec 1.3
13. Commons Collections 2.1.1 (subset)
14. Commons Collections 3.1
15. Commons Daemon 1.0.1
16. Commons DBCP 1.1
17. Commons Digester 1.7
18. Commons EL 1.0
19. Commons Fileupload 1.0
20. Commons HttpClient 3.0
21. Commons Logging 1.0.4
22. Commons Modeler 2.0
23. Commons Pool 1.1
24. CSS Styles from Yahoo Widget Library Library
25. Derby 10.3.3
26. Dojo 1.0.2
27. Dojo 1.1 (subset)
28. DOM 2
29. DOM SMIL Animation 1.0 Java binding
30. DOM SVG Java 1.1 Binding
31. Dumbster 1.6
32. Eclipse 3.3.2
33. Eclipse BIRT 2.2.2 (subset)
34. Eclipse DTP 1.5.2 (subset)
35. Eclipse EMF 2.3.2
36. Eclipse Equinox (OSGi Services) 3.3.2
37. Eclipse GEF 3.3.2
38. Eclipse XSD 2.3.2
39. EMF 2.2.2
40. Emma 2.1.5320
41. Firebug lite
42. Flute 1.3
43. Ganymed SSH-2 for Java build 210
44. ICU4J 3.8.1
45. Independent JPEG Group's LIBJPEG Release 6b
46. iSpell 3.1.20
47. iText 1.5.4
48. iText Asian 1.5.2
49. Jasper Compiler 5.5.1.7
50. Java Mirror API
51. Java Ssh Applet
52. JavaHL APIs 1.4.4
53. Jetty 5.1.11
54. JSch 0.1.31
55. JSP Standard Tag Library (JSTL) 1.1.0
56. JTidy R7
57. JUnit 3.8.1
58. JUnit 3.8.2
59. JUnit 4.3.1
60. JUnit bug report content
61. JZlib 1.0.2
62. Log4J 1.2.12
63. Lucene 1.9.1
64. Lucene 2.1.0
65. Lucene Subset 1.4.3
66. Mozilla Binding
67. MX4J 1.1.1
68. Open Up 1.0
69. OpenAjax.js
70. OSGi Materials 4.0.1
71. OSGi Materials 4.1.0
72. PCRE 5.0
73. Pixman 0.1.6
74. Putty 0.58
75. Rhino 1.6 R7
76. RSSOwl 1.1
77. SAX 2.0.2
78. SDO CommonJ Interfaces
79. Sequence Library 1.1.4
80. Service Activator Toolkit 1.1.0 (subset )
81. Simple API for CSS (SAC) 1.3.0
82. Smack 3.0.4
83. Struts 1.2.7
84. Tomcat 3.2.4 (derivative of Jasper compiler)
85. Tomcat 4.1.3.0
86. Tomcat 5.5.17 subset (Jva API for JavaServer Pages
2.0.0, Java Servlet APIs 2.4.0)
87. Tomcat 5.5.23
88. Unicode CLDR
89. Xerces-J 2.8.0
90. XHTML DTDs 1.1
91. XML APIs 1.3.03,
92. XML4J 4.3
93. XML-Commons Resolver 1.1
94. XMLPull Parser (XPP3) 1.1.3.4.M (subset)
95. Zest 0.3.1 (subset)
獨立授權程式碼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每一個元件被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 IBM「獨立授權程
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除非以下另有規定,否則規範 貴客
戶之所有「獨立授權程式碼」使用行為者,為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套件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貴客戶承認 貴客戶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 貴客戶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 貴客戶不得使用「獨立授權程式碼」。
以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 貴客戶為本程
式原始被授權人而言,若 貴客戶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 貴客戶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指定之時間範圍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 貴客戶,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
,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
戶免除法律責任。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附註:IBM 得就某些「獨立授權程式碼」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之詳細資料與任何額外條款將於本授權手
冊中明文規定。
下列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1. GTK+ Binding
2. GNOME Binding
3. GTK+ Binding for Mozilla
4. JUnit 3.8.1 source code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隨附式 DB2 Express Edition
本程式可能內含 DB2 Express Edition。
有限使用授權 - DB2 Express Edition: 貴客戶僅限於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範圍內為與之結合而安
裝及使用一份 DB2 Express Edition,以儲存及管理本程式所使用及產生之資料,不得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此限
制使用之 DB2 Express Edition 僅限於由本程式之內部元件使用。例如,DB2 Express
Edition 可作為本程式所產生之配置資訊之儲存庫,且不得用以建置或延伸儲存商業資料之自訂應用程式;此授權未允許用以產生查詢或報告之自
其他應用程式至資料庫之入埠連線。 貴客戶不得安裝可供 DB2 使用之任何另行購買之功能裝置,惟 貴客戶購得完整授權之
DB2 版本者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搭配另外授權之 DB2 9.5 版資料伺服器使用本程式,該資料伺服器之授權條款,適用於該資料伺服器之使用。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到期或被終止時,依本合約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之 DB2 Express Edition 有限使用授權亦
將同時終止。
使用限制
IBM 授予 貴客戶有限、非專屬性、不可轉讓之授權,以下載、安裝及使用本程式,惟需遵守下列條件:
1. 貴客戶得利用本程式作為工具,以開發 貴客戶之軟體專案或產品;
2. 貴客戶得以本程式作為平台,以開發本程式之延伸軟體;
3. 貴客戶得利用本程式進行研究,惟 貴客戶需為合格教育機構之學生或教職員工;及
a) 貴客戶正在研究本程式之使用;
b) 貴客戶正利用本程式作為平台,以開發實驗工具或原型化工具;
4. 基於進行合格教育機構學術研究之目的,且課程需使用本程式。
貴客戶僅得基於該等目的而修改本程式所提供之原始碼(包括範例程式碼)。貴客戶不得複製或散布本程式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修改後
之著作物。
延伸介面
本程式內含特定介面及其他技術(「延伸介面」),該等介面及技術可能允許 貴客戶所開發之軟體(「貴客戶之延伸軟體」)結合本
程式一併使用。延伸介面於本程式未來之版本中可能會有變更。IBM 得隨時變更或取消以進一步開發延伸介面之計畫,故 貴客戶對
延伸介面所為之任何使用行為, 貴客戶需自行承擔風險。IBM 不保證或聲稱延伸介面可符合 貴客戶之需求,及/或 貴客戶
利用延伸介面開發之延伸軟體將與本程式後續版本相容。
Jazz Team Server 授權
就伺服器程式之每份有效授權, 貴客戶得於單一伺服器執行單一 Jazz Team Server 程式之實例。每一授權伺服
器均定義為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繞過 Jazz Team Server 而直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 儲存庫。該等直接存取之嘗
試可能損害 Jazz Team Server 資料儲存庫之完整性。
貴客戶僅得結合 Jazz Team Server 金鑰一併使用本伺服器程式。核發予 貴客戶之任何 Jazz Team
Server 金鑰,皆提供若干數量之授權使用者 ID, 貴客戶得指派有效用戶端存取授權予該等授權使用者 ID 數。 貴客戶不得繞
過、停用、移除或嘗試規避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授權碼。
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個別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以依據本合約條款之規定使用本程式。此外,「用戶端存取授權」應授予 貴客戶特定層級之讀寫功能,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若使用者或自動化程序在未備有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情形下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則僅得授予該使用者或
自動化程序唯讀存取之權利。用戶端存取授權一次僅適用於一部 Jazz Team Server。
本程式有效授權所含任何用戶端存取授權,僅得用於存取依本合約提供授權予 貴客戶之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繞過、停用、移除或嘗試規避本程式中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授權碼。
非經 IBM 特別授權, 貴客戶僅得利用 貴客戶之用戶端存取授權存取已取得用戶端存取授權之該版本程式或存取舊版本程
式。若 貴客戶需存取較新版本之本程式, 貴客戶需昇級 貴客戶之用戶端存取授權或取得新用戶端存取授權。
非經 IBM 或第三人之書面授權, 貴客戶不得基於減少所需用戶端存取授權數之目的,而採用多工作業、儲存區作業或利用任何
種類之閘道、抄寫器、橋接器或配接器,以減少直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自動化程序或使用者之數量。
授權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將授權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指派予某位使用者或某個自動化程序後,僅得基於協助長期指派作業之重新指
定而重新指派該用戶端存取授權。
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貴客戶得存取 Jazz Team Server,惟存取 貴客戶已取得有效授權之
Jazz Team Server 之並行使用者或並行自動化程序,其累計總數不得超過就本程式取得有效授權之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總
數。依照 IBM 合理之要求, 貴客戶需提供一切已安裝及/或已指派用戶端存取授權之報告予 IBM。若 貴客戶取得浮動使用
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貴客戶得就伺服器程式之每份有效授權執行一個額外之 Jazz Team Server 實例(且僅限於一
個實例,不論 貴客戶所取得之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數為何,均同),惟該實例僅得作為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伺服器;
貴客戶不得將該額外 Jazz Team Server 實例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包括開發功能或其類似之功能)。
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利用讀寫存取權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每份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均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得作為授權使用者或浮動使用者授權類型。
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利用讀取權及設限寫入權直接或間接存
取 Jazz Team Server。每份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
用者 ID 數。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得作為授權使用者或浮動使用者授權類型。
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個或多個自動化程序基於執行自動化軟體建置程序之目的而存
取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基於允許使用者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目的而指派該建置
用戶端存取授權,但基於配置該等自動化軟體建置程序之目的者不在此限,惟 貴客戶需先就任何執行該項配置之使用者取得開發人員用
戶端存取授權。每份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
ClearCase 與 ClearQuest 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
IBM 可能提供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以允許執行自動化程序之裝置當作 Jazz Team Server 與 IBM 明文
授權之其他已識別多使用者裝置或伺服器(例如:ClearCase 伺服器或 ClearQuest 伺服器)(「其他授權伺服
器」)二者間之抄寫器或橋接器(「連接器裝置」)。在該等實例中,需符合下列條件,連接器裝置方能取得授權:
1. 貴客戶需向 IBM 取得該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或該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需內含於 貴客戶提供授權之該版本程式;及
2. 連接器裝置需備有藉以存取其他授權伺服器之有效授權;及
3. 每位透過連接器裝置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該其他授權伺服器之使用者,均需備有該其他授權伺服器之有
效授權。
每份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
D/N: L-KHUY-7NRUWK
P/N: L-KHUY-7NRUWK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Rational Team Concert 1.0.1.1
程式編號:5724-V04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惟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其他 IBM 程式
本程式係以多重產品套件提供授權,且包括隨本程式一併散布之其他產品(「其他 IBM 程式」)。依本合約, 貴客戶僅限於結
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而安裝及使用此等其他 IBM 程式。其他 IBM 程式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貴客戶不得轉讓或轉
售其他 IBM 程式。本程式之合約條款得取代或修訂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條款。若有抵觸時,本程式條款較檢附於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合約條款優先適用。 貴客戶之使用權到期或終止時, 貴客戶須停用、銷毀或立即歸還其他 IBM 程式之所有複本
予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戶欲加以下載,請聯絡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
戶欲逾越上文所列之限制規定用途授權使用其他 IBM 程式,請 貴客戶聯絡 IBM 銷售代表或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該方,
以取得適當授權。
下列為隨本程式一併授權之其他 IBM 程式:
1. IBM DB2 9.5 Express
2. IBM Installation Manager and Packaging Utility for the
Rational Software Development Platform 1.2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
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
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
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1. Ant 1.6.1
2. Ant 1.6.5
3. Ant 1.7.0
4. ARM Java Binding 4.0 version 2
5. Base64 2.1
6. Batik 1.6
7. Cairo Binding
8. Cairo Library 1.0.2
9. Carbon Binding
10. Commons Beanutils 1.6
11. Commons CLI 1.0
12. Commons Codec 1.3
13. Commons Collections 2.1.1 (subset)
14. Commons Collections 3.1
15. Commons Daemon 1.0.1
16. Commons DBCP 1.1
17. Commons Digester 1.7
18. Commons EL 1.0
19. Commons Fileupload 1.0
20. Commons HttpClient 3.0
21. Commons Logging 1.0.4
22. Commons Modeler 2.0
23. Commons Pool 1.1
24. CSS Styles from Yahoo Widget Library Library
25. Derby 10.3.3
26. Dojo 1.0.2
27. Dojo 1.1 (subset)
28. DOM 2
29. DOM SMIL Animation 1.0 Java binding
30. DOM SVG Java 1.1 Binding
31. Dumbster 1.6
32. Eclipse 3.3.2
33. Eclipse BIRT 2.2.2 (subset)
34. Eclipse DTP 1.5.2 (subset)
35. Eclipse EMF 2.3.2
36. Eclipse Equinox (OSGi Services) 3.3.2
37. Eclipse GEF 3.3.2
38. Eclipse XSD 2.3.2
39. EMF 2.2.2
40. Emma 2.1.5320
41. Firebug lite
42. Flute 1.3
43. Ganymed SSH-2 for Java build 210
44. ICU4J 3.8.1
45. Independent JPEG Group's LIBJPEG Release 6b
46. iSpell 3.1.20
47. iText 1.5.4
48. iText Asian 1.5.2
49. Jasper Compiler 5.5.1.7
50. Java Mirror API
51. Java Ssh Applet
52. JavaHL APIs 1.4.4
53. Jetty 5.1.11
54. JSch 0.1.31
55. JSP Standard Tag Library (JSTL) 1.1.0
56. JTidy R7
57. JUnit 3.8.1
58. JUnit 3.8.2
59. JUnit 4.3.1
60. JUnit bug report content
61. JZlib 1.0.2
62. Log4J 1.2.12
63. Lucene 1.9.1
64. Lucene 2.1.0
65. Lucene Subset 1.4.3
66. Mozilla Binding
67. MX4J 1.1.1
68. Open Up 1.0
69. OpenAjax.js
70. OSGi Materials 4.0.1
71. OSGi Materials 4.1.0
72. PCRE 5.0
73. Pixman 0.1.6
74. Putty 0.58
75. Rhino 1.6 R7
76. RSSOwl 1.1
77. SAX 2.0.2
78. SDO CommonJ Interfaces
79. Sequence Library 1.1.4
80. Service Activator Toolkit 1.1.0 (subset )
81. Simple API for CSS (SAC) 1.3.0
82. Smack 3.0.4
83. Struts 1.2.7
84. Tomcat 3.2.4 (derivative of Jasper compiler)
85. Tomcat 4.1.3.0
86. Tomcat 5.5.17 subset (Jva API for JavaServer Pages
2.0.0, Java Servlet APIs 2.4.0)
87. Tomcat 5.5.23
88. Unicode CLDR
89. Xerces-J 2.8.0
90. XHTML DTDs 1.1
91. XML APIs 1.3.03,
92. XML4J 4.3
93. XML-Commons Resolver 1.1
94. XMLPull Parser (XPP3) 1.1.3.4.M (subset)
95. Zest 0.3.1 (subset)
獨立授權程式碼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每一個元件被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 IBM「獨立授權程
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除非以下另有規定,否則規範 貴客
戶之所有「獨立授權程式碼」使用行為者,為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套件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貴客戶承認 貴客戶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 貴客戶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 貴客戶不得使用「獨立授權程式碼」。
以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 貴客戶為本程
式原始被授權人而言,若 貴客戶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 貴客戶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指定之時間範圍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 貴客戶,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
,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
戶免除法律責任。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附註:IBM 得就某些「獨立授權程式碼」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之詳細資料與任何額外條款將於本授權手
冊中明文規定。
下列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1. GTK+ Binding
2. GNOME Binding
3. GTK+ Binding for Mozilla
4. JUnit 3.8.1 source code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隨附式 DB2 Express Edition
本程式可能內含 DB2 Express Edition。
有限使用授權 - DB2 Express Edition: 貴客戶僅限於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範圍內為與之結合而安
裝及使用一份 DB2 Express Edition,以儲存及管理本程式所使用及產生之資料,不得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此限
制使用之 DB2 Express Edition 僅限於由本程式之內部元件使用。例如,DB2 Express
Edition 可作為本程式所產生之配置資訊之儲存庫,且不得用以建置或延伸儲存商業資料之自訂應用程式;此授權未允許用以產生查詢或報告之自
其他應用程式至資料庫之入埠連線。 貴客戶不得安裝可供 DB2 使用之任何另行購買之功能裝置,惟 貴客戶購得完整授權之
DB2 版本者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搭配另外授權之 DB2 9.5 版資料伺服器使用本程式,該資料伺服器之授權條款,適用於該資料伺服器之使用。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到期或被終止時,依本合約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之 DB2 Express Edition 有限使用授權亦
將同時終止。
使用限制
IBM 授予 貴客戶有限、非專屬性、不可轉讓之授權,以下載、安裝及使用本程式,惟需遵守下列條件:
1. 貴客戶得利用本程式作為工具,以開發 貴客戶之軟體專案或產品;
2. 貴客戶得以本程式作為平台,以開發本程式之延伸軟體;
3. 貴客戶得利用本程式進行研究,惟 貴客戶需為合格教育機構之學生或教職員工;及
a) 貴客戶正在研究本程式之使用;
b) 貴客戶正利用本程式作為平台,以開發實驗工具或原型化工具;
4. 基於進行合格教育機構學術研究之目的,且課程需使用本程式。
貴客戶僅得基於該等目的而修改本程式所提供之原始碼(包括範例程式碼)。貴客戶不得複製或散布本程式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修改後
之著作物。
延伸介面
本程式內含特定介面及其他技術(「延伸介面」),該等介面及技術可能允許 貴客戶所開發之軟體(「貴客戶之延伸軟體」)結合本
程式一併使用。延伸介面於本程式未來之版本中可能會有變更。IBM 得隨時變更或取消以進一步開發延伸介面之計畫,故 貴客戶對
延伸介面所為之任何使用行為, 貴客戶需自行承擔風險。IBM 不保證或聲稱延伸介面可符合 貴客戶之需求,及/或 貴客戶
利用延伸介面開發之延伸軟體將與本程式後續版本相容。
Jazz Team Server 授權
就伺服器程式之每份有效授權, 貴客戶得於單一伺服器執行單一 Jazz Team Server 程式之實例。每一授權伺服
器均定義為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繞過 Jazz Team Server 而直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 儲存庫。該等直接存取之嘗
試可能損害 Jazz Team Server 資料儲存庫之完整性。
貴客戶僅得結合 Jazz Team Server 金鑰一併使用本伺服器程式。核發予 貴客戶之任何 Jazz Team
Server 金鑰,皆提供若干數量之授權使用者 ID, 貴客戶得指派有效用戶端存取授權予該等授權使用者 ID 數。 貴客戶不得繞
過、停用、移除或嘗試規避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授權碼。
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個別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以依據本合約條款之規定使用本程式。此外,「用戶端存取授權」應授予 貴客戶特定層級之讀寫功能,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若使用者或自動化程序在未備有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情形下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則僅得授予該使用者或
自動化程序唯讀存取之權利。用戶端存取授權一次僅適用於一部 Jazz Team Server。
本程式有效授權所含任何用戶端存取授權,僅得用於存取依本合約提供授權予 貴客戶之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繞過、停用、移除或嘗試規避本程式中用戶端存取授權之授權碼。
非經 IBM 特別授權, 貴客戶僅得利用 貴客戶之用戶端存取授權存取已取得用戶端存取授權之該版本程式或存取舊版本程
式。若 貴客戶需存取較新版本之本程式, 貴客戶需昇級 貴客戶之用戶端存取授權或取得新用戶端存取授權。
非經 IBM 或第三人之書面授權, 貴客戶不得基於減少所需用戶端存取授權數之目的,而採用多工作業、儲存區作業或利用任何
種類之閘道、抄寫器、橋接器或配接器,以減少直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自動化程序或使用者之數量。
授權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將授權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指派予某位使用者或某個自動化程序後,僅得基於協助長期指派作業之重新指
定而重新指派該用戶端存取授權。
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貴客戶得存取 Jazz Team Server,惟存取 貴客戶已取得有效授權之
Jazz Team Server 之並行使用者或並行自動化程序,其累計總數不得超過就本程式取得有效授權之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總
數。依照 IBM 合理之要求, 貴客戶需提供一切已安裝及/或已指派用戶端存取授權之報告予 IBM。若 貴客戶取得浮動使用
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貴客戶得就伺服器程式之每份有效授權執行一個額外之 Jazz Team Server 實例(且僅限於一
個實例,不論 貴客戶所取得之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數為何,均同),惟該實例僅得作為浮動使用者用戶端存取授權伺服器;
貴客戶不得將該額外 Jazz Team Server 實例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包括開發功能或其類似之功能)。
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利用讀寫存取權直接或間接存取
Jazz Team Server。每份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均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開發人員用戶端存取授權得作為授權使用者或浮動使用者授權類型。
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位使用者或一個自動化程序利用讀取權及設限寫入權直接或間接存
取 Jazz Team Server。每份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
用者 ID 數。貢獻者用戶端存取授權得作為授權使用者或浮動使用者授權類型。
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
每份有效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均內含一份指定授權,該份授權允許一個或多個自動化程序基於執行自動化軟體建置程序之目的而存
取 Jazz Team Server。 貴客戶不得基於允許使用者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目的而指派該建置
用戶端存取授權,但基於配置該等自動化軟體建置程序之目的者不在此限,惟 貴客戶需先就任何執行該項配置之使用者取得開發人員用
戶端存取授權。每份建置系統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
ClearCase 與 ClearQuest 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
IBM 可能提供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以允許執行自動化程序之裝置當作 Jazz Team Server 與 IBM 明文
授權之其他已識別多使用者裝置或伺服器(例如:ClearCase 伺服器或 ClearQuest 伺服器)(「其他授權伺服
器」)二者間之抄寫器或橋接器(「連接器裝置」)。在該等實例中,需符合下列條件,連接器裝置方能取得授權:
1. 貴客戶需向 IBM 取得該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或該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需內含於 貴客戶提供授權之該版本程式;及
2. 連接器裝置需備有藉以存取其他授權伺服器之有效授權;及
3. 每位透過連接器裝置存取 Jazz Team Server 之該其他授權伺服器之使用者,均需備有該其他授權伺服器之有
效授權。
每份連接器用戶端存取授權均不計為 Jazz Team Server 金鑰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 ID 數。
D/N: L-KHUY-7NRUWK
P/N: L-KHUY-7NRU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