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数据库向导
使用该向导可创建新的用户数据库。
该向导由四个步骤组成,其中您要指定以下内容:
数据库名称
供应商数据库的属性
必须与用户数据库关联的模式
超时首选项
该页面中显示以下控件:
逻辑数据库名称
数据库名称的长度可以在 1 至 5 个字符之间。名称的首字符必须是大写或小写字母。其余的所有字符均可以是字母、数字或下划线字符(_)。
注释
请添加可帮助您识别数据库的描述性信息。
下一步
单击此按钮可继续执行下一步。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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