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记录标记为重复记录

如果两条记录相似,那么可以将其中一条设置为“重复”状态并建立与对应记录的链接。一条记录可以只是另一条记录的重复记录,但是也可以有多条重复记录。
要将记录标记为重复记录,请执行以下操作:
  1. “查询结果”视图中找到重复记录,右键单击该记录,然后单击更改状态 > 重复
  2. 在“标记为重复”窗口中,输入此记录所重复的记录的标识或唯一数字后缀。
    • 如果无法确定是否指向了正确的记录,请单击显示更多详细信息以查看整条记录。
    • 如果需要更多搜索功能来找到此记录所重复的记录,请单击使用查询。将打开“浏览记录”窗口,可在其中运行现有查询、创建新查询,以及根据唯一数字后缀和文本进行搜索。
    • 若要在将记录写入数据库之前对记录进行编辑,请选择允许在将记录落实到数据库中前更新记录

要将记录还原为其原始状态,请右键单击该记录,然后选择更改状态 > 取消重复

相关概念
关于记录
记录状态和状态过渡
记录类型
相关任务
提交记录
创建记录模板
装入和更新记录模板
导出记录模板
导入记录模板
修改记录
更改记录的状态
查找记录
查看“查找记录”命令的历史
打印记录或结果集
导出记录
导出查询或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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